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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主管部门有关特许经营的批准文件审核要点

发布时间:2025-08-15 11:25:33浏览次数:211

八、主管部门有关特许经营的批准文件审核要点(我已认真阅读该项材料审核要点,保证所上传附件符合该项材料证明要求)


《条例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,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,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,

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。

根据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,

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具体是指汽车、书报杂志、药品、

农药、农膜、原油、成品油、音像制品、粮食、植物油、食糖、烟草、

棉花等产品或教育、医疗、典当、视听节目网上传播等服务。

经营上述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应当通过相关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,并取得批准文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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